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男女朋友分手,恋爱期间曾向对方多次转账,最低1000,最高7000,一共转账几十笔,总计10万余

男女朋友分手,恋爱期间曾向对方多次转账,最低1000,最高7000,一共转账几十笔,总计10万余 男女朋友分手,恋爱期间曾向对方多次转账,最低1000,最高7000,一共转账几十笔,总计10万余。 是对方多次向我索要的,但没有借款的合意。现分手想索回转账,且对方在恋爱期间存在欺骗的故意,与他人有多次性关系,且分手后女方承认接近我就是想得到金钱。以不当得利为名吗? 单笔在几千以上会被认为大额,而不是认定为赠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220501QC(澳门-澳门)
提问时间:2022-05-01 16:2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