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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朋友介绍一个朋友认识,说一个朋友经济上有困难,让我借了100万给他

2015年经朋友介绍一个朋友认识,说一个朋友经济上有困难,让我借了100万给他 2015年经朋友介绍一个朋友认识,说一个朋友经济上有困难,让我借了100万给他,后寻找了一名领导儿子作担保,当时因对方要现金急用钱,所以借时在银行取了现金给他,也就是说一借一担保,约定还款期未写日期,后得知那两人在外欠巨债,己经消失至今,当时相信中间介绍朋友没有复印对方身份证,就让他写上身份证号与地址,后来去追钱时对方住址完全不存在,好再身份证号码是真的,派出所查到住址也叫人上门,但他家人说他没有回过家,我想起诉是根本没有用,因为查到他们二人在法院有很多人起诉,我想去报案说他们诈骗,不知道是否成立,因为他们在欠条上写的地址都是忽悠,根本没有那个地址,不知道派出所能否接案说诈骗补充是因为我在海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k(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2-03-3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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