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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本人丈夫张xx于2020年3月27日将2个月押金4600元加480元管理费加第一个月房租2300元共计7380元交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账户。本人在租赁期间每个月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租,并无违约,于2021年2月28日提前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姚xx139xxxx925沟通退还押金问题,对方回复“房子交完,8个工作日,我们会把押金退到您的卡上”。因“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房屋产权人有纠纷,房屋产权人已经收回房屋,还因房屋产权人念在本人已有身孕,不方便搬房子,愿意将房子继续租于我。房屋合同到期本人并不存在违约问题,“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愿意退还4600元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22-03-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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