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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被告在欠款7000多万逃跑以后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被告在欠款7000多万逃跑以后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东台景悦国际原来老版葛忱忠欠款近8000万后逃跑,逃跑后1个月,他将其购买的房产偷偷转让给了第三人王亦维,现为了追回原告的损失,将原告和第三人王亦维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王亦维和被告转让无效是否支持。现有证据是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按揭贷款的合同和还贷的流水记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倪加乐(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5-10 22:0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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