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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一男一女吵架,伤人方上前劝架,不料此男(受伤方)一拳打中伤人方,接着用脚踩到在地,伤人防情急用刀将受伤方刺伤。医生诊断:身上多处刺伤

伤情描述:手背部小拇指上方及侧面三个小刺口,伤到一根神经两根肌腱,腹部右侧有一小刺口伤到软组织,左小腿内侧一刺口,伤到两根肌腱。

后经医院手术手上两根肌腱已接上,半月左右可恢复,一根神经过于细微中间有断裂未接上,需要吃药协助身体自行让其长到一起,约需半年时间。恐日后天气变化约为有麻感。但不影响手指功能。
腹部右方一周后基本愈合,左小腿肌腱手术已接上,手术三周后可治愈,患者可下地试行走路。病治愈后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
请问这种伤害构成轻伤害了吗?这属于防卫过当吗?如果打官司伤人方的责任有多少?法院会怎么判决?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yi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7-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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