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关于一项交通事故的处理

关于一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在一条东西走向的(没有交通灯)的马路上(马路中央是黄色虚线)。被害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马路对面是被害人所处单位,到了单位门口,被害人要过街去单位上班。
  这时,由东向西行驶着一辆集装箱货柜车和一辆桑塔纳2000。被害人停下等待集装箱车驶过后继续过马路,但由于视线盲区,被害人没有看见在集装箱右后方的桑塔纳2000。事故由此发生,被害人被撞当场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当时时速约100码(马路限速60码),被撞地点并无刹车印,直到5、6米以外才有刹车印。肇事者撞人后,准备登上一辆白色轿车弃车逃逸,被现场目击者抓住,并称肇事者身上有酒味。
  但同时,被害者中午在家也喝了一两酒,事故发生后有采集队来采血,检验结果尚未发生。
  请问,就这样的情况下①责任应该归谁?还是说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如此,责任应几几分?②被害者及肇事者都违反了哪些交通法规?③通常这样的事故最后怎样处理??
  麻烦您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霞琦(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5-10 19: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