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一项交通事故的处理
关于一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在一条东西走向的(没有交通灯)的马路上(马路中央是黄色虚线)。被害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马路对面是被害人所处单位,到了单位门口,被害人要过街去单位上班。
这时,由东向西行驶着一辆集装箱货柜车和一辆桑塔纳2000。被害人停下等待集装箱车驶过后继续过马路,但由于视线盲区,被害人没有看见在集装箱右后方的桑塔纳2000。事故由此发生,被害人被撞当场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当时时速约100码(马路限速60码),被撞地点并无刹车印,直到5、6米以外才有刹车印。肇事者撞人后,准备登上一辆白色轿车弃车逃逸,被现场目击者抓住,并称肇事者身上有酒味。
但同时,被害者中午在家也喝了一两酒,事故发生后有采集队来采血,检验结果尚未发生。
请问,就这样的情况下①责任应该归谁?还是说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如此,责任应几几分?②被害者及肇事者都违反了哪些交通法规?③通常这样的事故最后怎样处理??
麻烦您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霞琦(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5-10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