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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转让权问题

社区中心转让权问题 律师你好,我们是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一服务中心于2007年被原院长私自转手给第三人,因院长及夫人之前以承包的形式管理该中心 ,第三人出28万转让费存入院长私人账号,院长在全院职工不明白的情况下,私自盖了医院公章与第三人签订了长期转让会同,另有一合同是与院长的私人合同,现在我单位要回收该中心,请问我们单位有权回收吗?第三人要求医院赔偿其45万,请问该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YIJ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7-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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