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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经营一家小吃店,后出兑,买方支付了一万定金,约定学成之后付尾款交接店铺

四年前经营一家小吃店,后出兑,买方支付了一万定金,约定学成之后付尾款交接店铺 四年前经营一家小吃店,后出兑,买方支付了一万定金,约定学成之后付尾款交接店铺,十天之后买方失踪了,过了一段时间买方一直没有回来,就把店铺兑给了别人,如果以后买方回来要求要回定金要的出吗?过去四年多了定金条上并没有标注时间和时效,如果他以后回来要店铺能要的出吗,会产生矛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方(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2-02-21 10:33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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