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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人到城市收废品,并在城市因交通事故身亡赔偿问题

农户人到城市收废品,并在城市因交通事故身亡赔偿问题 我有个朋友是河南省农户,2008年到东莞市收废品谋生,当年在东莞办了一年的暂住证,2009年到2011年因超生而没有续办暂住证,2012年6月因交通事故身亡,当时仅在居住地村委出了居住证明,请问能否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按城市户标准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东莞人(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5-10 15:5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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