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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父母在婚期间,2012年2月22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父母在婚期间,2012年2月22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父母在婚期间,2012年2月22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0年,购买房屋坐落于遵义市房屋,因未按时归还借款金额被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起诉,要求立即偿还所剩金额,优先拍卖房子偿还贷款。
父母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涉及有明确房贷承担人为父亲、房屋归属儿子。我作为儿子该怎么写诉求,怎么保留房子成我的,债务归父亲所有不牵扯房子。 房子名下是父亲还没按离婚协议转移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22-02-1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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