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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问题 在繁华街道快速行车撞倒两位行人后,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施救,驾车逃逸致其重伤,此案件应如何定性。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么?(根据目击者陈述,肇事者应为酒后驾车,但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为当晚肇事者已经逃逸,第二日才找寻到肇事车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day(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3-05-0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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