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我如何避免损失?

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我如何避免损失? 我在某开发商购买停车位。当时交定金时,因开发商会计不在,开发商卖车位的办事员让我把定金打到他的支付宝上并标注买车位,收据会计来了给。几天后,他让我把买车位的尾款打给他,在半个月内将发票和购车位合同一起给我。因为我知道他一直在开发公司办房产证等事,所以在他没给收据和发票的情况下把尾款再次打到他支付宝上。尾款打给他半个月后,我开始找他要合同和发票,因为他自称经常出差,所以只能打电话给他,虽然他接电话,甚至也经常主动打电话对我说马上或几天一定把合同和发票给我,但至今两个多月了,我仍未拿到合同和发票,他也不和我见面。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6509……(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21-12-27 09:1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