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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婚姻房产 本人2007年7月和女友在郑州购房(经适房)签购房合同,当时女友本地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所以房产合同只签她自己的名字。首付双方均出资,女方出的比例多一点。同年8月二人领结婚证,购房发票在07年9月份开据,房产证在09年7月时下的。按揭一整年由我还房贷,(有银行回执单)。按揭一年后,双方筹款还清。请问此种情况,房产属于共同产财还是女方个人产财?如果两人婚姻状况有变时,房产应如何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zhe……(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5-09 10: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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