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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在刑拘时是否就可定涉嫌具体罪名

公安部门在刑拘时是否就可定涉嫌具体罪名 我一至亲在刑拘至看守所时派出所的通知书就明确指定:涉嫌抢劫罪。而不是涉嫌侵犯财产罪。请问律师:这涉嫌罪由谁来定。我认为涉嫌罪是公安部门据已有的证据采取合法行动的依据,而不能据已有证据去定涉嫌什么具体细节罪。刑法已规定了罪类,具体应定什么罪、该处什么刑应由检察院、法院的法定职责。请问:公安部门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Gu915(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7-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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