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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我老爸(农民)于4月30日下午一点1刻左右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小轿车)超车占道撞伤我爸(摩托车),出血很多,对方当时送我爸到邻近乡卫生院拍了片做了简单的伤口缝针处理后,就把我爸送到我们村卫生室,也没通知家人,我们是第二天上午去报的案,报案时交警态度很恶劣:说对方都报案了,你们跑来干嘛?赶紧出去(明显是对方打过招呼的),我从外地赶到交警队时都下午2点左右,我受伤的爸爸还坐在交警中队大门外,经过一番交涉后,4点左右交警才划分责任,对方为全责。一再要求交警催促对方,对方5.1号晚上6点才露面。乡卫生院入院诊断为:右内踝轻度劈裂骨折。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折,左外踝骨折可疑(建议复查)》具体的鉴定应该怎么做?赔偿怎么算?该追究那些方面的责任?诚盼您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clq(湖北)
提问时间:2013-05-0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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