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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本人由于所在企业实行208小时最低时间工作制,超出才算加班

请问各位律师,本人由于所在企业实行208小时最低时间工作制,超出才算加班 请问各位律师,本人由于所在企业实行208小时最低时间工作制,超出才算加班,计算标准是4500或者5000除以208得出的超时加班费,逢法定节假日上班也只是发放300元补贴了事且在6到9月不发高温补贴,甚至扣除考勤和日八小时外安排加班也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后来本人投诉后诱导诱骗本人签订了一份仲裁调解协议,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还可以维权吗?可以不理会这份协议维权吗?该协议真的完全制约限制了我维权的可能性?我该怎么办?盼各位律师帮忙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日出东方(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21-10-06 10: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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