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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乙丙丁武5个自然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都未实交注册资本,一年后

有甲乙丙丁武5个自然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都未实交注册资本,一年后 有甲乙丙丁武5个自然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都未实交注册资本,一年后,乙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甲,是否转让协议中加入这句话,乙就可以规避未实交注册资本的风险?“股权转让后由甲方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乙方未实交的注册资本缴付义务。甲方声明:甲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叶子(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1-10-02 23:45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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