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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损坏索赔

托运货物损坏索赔 本人于2013年4月27日从中山市古镇海洲投递两件灯具(注:该两件物品已加木箱)至汕头市澄海区,次日到达目的地时其中一件灯具已严重破损,无法返修,该件物品实际价值1880元,现顺丰公司以投递时未进行保价为由只作出700元,其处理结果本人很不满意,不知其处理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各位大状帮帮忙?我下一步应怎样做?拜托拜托!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汉越(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5-07 12: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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