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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需要为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负法律责任吗?

公司股东需要为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负法律责任吗? 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里,做实体的企业。法人为丈夫,夫妻为股东,期间因发展需要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融资借贷,回报的给投资人的方式是按每年最低保底为投入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期间付过部分,后因资金断链,无法继续支付投资人的收益保底,在合同到期前半月时,在法人离开的时间里,对方通过软硬兼施方法让妻子按照她们所写内容写下担保书,事后几天就找相关的黑社会要债人进入家里住宿达一月之久,并对妻子进行精神折磨,六岁孩子也受到相关的精神刺激。随后对方起诉法人诈骗罪,公安局把法人带回并拘留,期间因法人不承认是诈骗至今未结案。此案中妻子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吗?(没有有力证据证明非自愿写担保书)妻子作为股东应付相关责任吗?法人就一直这样拘留吗?对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f04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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