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企业宣布破产,已公布员工债权金额。现管理人通过“政府借款”发放员工工资,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工资

企业宣布破产,已公布员工债权金额。现管理人通过“政府借款”发放员工工资,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工资 企业宣布破产,已公布员工债权金额。现管理人通过“政府借款”发放员工工资,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工资。管理人不按比例发放(被欠工资不到一万的按实际发放,超过一万的只发一万)是否合理?这个借款变成了共益债务,后面资产处置以后要优先偿还,此举对于被欠工资较多的员工非常不公平,这种情形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0920bpRW(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1-09-20 19:2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