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自留山分争
自留山分争 在84农村分给农户自留山时我岳父家分给了我岳母,姨姐,我老婆,姨妹四人的山,因我岳父家没有儿子我在90年就与老二结婚当了抱儿子,其中姨姐顶我岳父的班户口农转非,姨妹在94年是我一手操办嫁到县城户口也农转非了,岳父岳母一直是由我赡养。岳父已去世,岳母一直与我居住,现在这自留山开发,开发商给了我两个门市,一套住房,一个车库。现在她们俩姐妹来与我分争。我也想做到于法,于理,于情她们有权利享受吗?请烦洪律师给我指导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R8812(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0-07-27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