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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

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 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银行依据判决出具意见同意甲方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将乙方从抵押房产除名。现在甲方不还贷,银行起诉甲乙方共同还贷。作为银行,肯定会说离婚判决不能对抗第三方银行债权。作为乙方,有哪些法律条款依据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被从抵押房除名,意味抵押合同变更或者失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09053yWD(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1-09-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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