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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

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 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24号签订劳动合同,因本人有事改为9.1号签(但有保留和校方明确的聊天记录),临上课前一天,突然通知支教老师回校,对我不予聘任,本人无过错的前提下,浪费来回面试的车票以及租住房屋的押金等,这种情况可以向校方申请什么样的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
提问时间:2021-08-3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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