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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烫伤责任区分

烫伤责任区分 前几天傍晚我在我家门前一条小路上用木柴炉烧水,6点半烧水完毕,由于木柴未燃尽,就利用余温又放了一桶水在上面(存水量约有2-3水瓶),当时周围没有小孩在玩耍,我就去倒垃圾了,约有20来分钟回来,就有隔壁的小孩(1岁多)把水桶弄翻并烫伤,当时小孩家有4-5个大人也在。
  小孩住院的第二天我又和我老婆买了一些礼品去医院看望了一下,现对方提出要我出钱给孩子看病,也没说要多少。
  现在需要经济问题来解决烫伤的事,请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一下我有什么过错,什么责任,如果有过错和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nwxz(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5-0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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