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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本人是在上海搞装修的个体工商户,4月初我请的一临时工人(仅仅只给我干了两天活)在我承包了装修的工地上被其他工人(2人,不属于我的工人)因用利器打死,验收报告为外力作用下导致的心脏病死亡,目前因受害方与对方家属在赔偿的金额上有分歧,受害方大体要求赔偿金额为70万左右,但对方家属只愿赔偿30万,所以目前要走法律途径了。我想问的是,如果被害方家属将我列为一方被告,我要承担责任吗?我已经在家属善后事宜中已用掉两万多了,我是否还会要赔偿,大约赔偿多少,我现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已减少自己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_chen……(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3-05-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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