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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

超范围经营 本人到美容院参加减肥项目,店长称不干预饮食,想吃什么吃什么,健康地瘦下来,后共交款8980元。进入该店所谓的疗程,因减重不理想,9天后店员要求我服用无包装,无生产日期,无成份的茶包,药片,每天不吃晚餐吃该店提供的六块饼干。吃后拉肚子,感觉虚弱,于是提出退余款,遭该店拒绝。本人打12315投诉,经核实该店只能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属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尚在处理中。请问1。该店是否构成欺诈?2.如构成欺诈该店法人会判刑吗?3.本人主张双倍赔偿是否合理?4.如经协调双方达成一定的赔偿,需要签退款协议吗?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寻找幸福的猪……(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04 09:3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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