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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夏天。我跟朋友一起出去喝酒。时间闹了点不愉快。然后他就拿啤酒瓶打了我

16年夏天。我跟朋友一起出去喝酒。时间闹了点不愉快。然后他就拿啤酒瓶打了我 16年夏天。我跟朋友一起出去喝酒。时间闹了点不愉快。然后他就拿啤酒瓶打了我。到现在脸上还留了一条6-7厘米的伤疤。我还了手。并没有打到他。然后警察把我俩带走了。我要求公了。警察把我俩一人拘留了七天。也没有给他定罪。也没有民事赔偿。只后就再也没有管。我问他们。他们说有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派出所的人是不是拿了别人的好处故意在颠倒是非黑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21-07-26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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