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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离婚却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父母有无帮助义务?

子女离婚却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父母有无帮助义务? 女方为天津人,男方为外地人,婚前男方在津没有房产,现育有一子。因为女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出于对男方的精神赔偿,女方在双方制定的协议上写明愿意支付男方十万元的精神赔偿金作为离婚后男方购置房产的首付,且孩子归男方所有。这个协议并未经法律公证,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结婚时,新房为女方父母所购,户主亦为女方母亲,婚后二人并无多少积蓄。故女方想将新房变卖,用来支付其赔偿金。
请问,女方的父母有无权力收回房产?如女方无能力支付赔偿金和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父母有无提供资金的义务?且子女要离婚,父母有无权力干涉和阻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qin……(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09-01-0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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