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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基本情况:

一女,40多岁,在一小学食堂打工12年(从2001年1月至2013年4月),到2013年4月23日才被辞退(前几年工资比较低,后来逐年小幅度递增,辞退前,每月工资有1000元,每月有100元奖金,期末才拿)。其中,前5年,学校食堂是承包给了学校的一个老师的,该老师给学校上交了承包费,她为这个老师打工5年。后面的7年里,学校食堂是学校在经营没有承包,为学校打工7年。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12年来,寒暑假她没有一分钱的工资,更没有其它任何补助。
12年间,无论是前5年老师承包食堂期间,还是后7年学校经营食堂期间,都没有给她签过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更没有买过社保。

请咨询:

1.学校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或协议,学校是否属违法行为?

2.学校从来没有买过任何社保,学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3.前5年老师承包食堂期间是否算是为学校打工时间(该老师给学校上缴了承包费用的,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学校办理的)?

4. 假设学校不签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5.假设前5年不算为学校打工时间,就后7年来说,双倍赔偿是指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在这7年里,她只享受人们常说的参加工作满一年后里面的11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吗?还是这7年里总工资的双倍赔偿呢?

 6.如果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给她补买社保的话,学校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买社保?应该买几年?

7.如果学校给她买社保,根据她的这种具体情况,学校每年大概应该缴纳多少钱?她本人也应该每年相应地缴纳多少钱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qwzqm……(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3-05-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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