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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家私家电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家私家电 我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中”,“其他约定”一栏写了“家私家电8000元卖给买房,不算进房价内”,并未附需要购买的家私家电清单。合同有买卖双方和中介的签名指印。现房屋已经过户,等贷款下来后交钥匙。
后发现原房主将房子内的部分家电更换、搬走,请问:
1)8000元的家私家电钱还未付,我能否跟原房主说家私家电全部不要了?这样是否算违约?
2)如果算违约。违约责任是否参考合同中的”房屋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即”付房地产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因当时没有家私家电清单,原房东私自搬走家私,是不是我只能吃哑巴亏?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illw……(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0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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