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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引起的案

经济纠纷引起的案 对方欠我家二万六千元,有欠条,一日中午我丈夫与我婆婆去上门要欠,对方不但不还钱,还骂人。当时因为气愤,双方就有了冲突。但未动手打人。对方到是拿了刀要恐吓我们。当日晚这家人叫了三个壮汉,以前他家一家人,共七八人到门要来找我丈夫。当时我丈夫没有下楼去,我公公与我姨夫下去,就被他们打了。把我姨夫的鼻子打坏了,当天晚上就去了医院。当时我报了110,他们来了就把人都带回去做调查了。现在派出所的人说对方的母亲被我丈夫打伤了三根骨头,骨折了,可是当时中午去的时候根本没动手打她。她自己还说一直抱着小孩,她当时一直抱着婴儿,怎么可能婴儿好好的,她倒是被打伤了,而且她晚上打人时也过来的,她真的骨折了晚上还能过来吗。这分明是在敲诈我们。现在我姨夫家要起诉他们,派出所的人说起诉的话我老公要拘留,直到案件结束。请问有没有这条相关的法律呢。没打人也要赔偿吗?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可以起诉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dia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7-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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