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关于寻衅滋事团伙斗殴的认定

关于寻衅滋事团伙斗殴的认定 A请朋友6人在一生态园饭店喝酒吃饭,中场A起身活动时,无意挡了其他包间的食客B的路(路比较狭窄),B说话冲,A与B发生言语冲突,并未动手,A的三个朋友1、2、3听到A的声音后主动过来帮腔,B见状后逃跑,A和1、2、3共4人未善罢甘休,在包间内寻找B,A跟着进了一个包间未找到,随后返回。但是1、2、3仗着酒劲在包间内摔了一个酒瓶,吓得食客落荒而逃,还动手打了前来劝架的饭店老板0,致其鼻梁骨折,还将食客B的汽车玻璃和后备箱砸坏,损失两千元左右。由于A是醉酒后,说话比较狂傲,事情起因因他而起,又是他请客吃饭,但是在事件并未打人和砸东西。1、2、3随后逃跑,A和其他朋友被抓。试问A在此案中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定性?A并未参与斗殴,那么A与1、2、3算是团伙斗殴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zl(山东)
提问时间:2013-05-01 21: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