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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毕业学生,想留本地,需要找房,相中了一个找室友的住户房屋

我是今年毕业学生,想留本地,需要找房,相中了一个找室友的住户房屋 我是今年毕业学生,想留本地,需要找房,相中了一个找室友的住户房屋,这位住户才是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保障人(声明我与住户不认识,他在租房软件上发布的找室友),我作为临时进去的一位住户,目前已交一个月押金作确认租住金,还未住进去,如果住进去需要交三个月房租(押一付三),目前问题是他这边不愿意打扰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我的名字,我也不知道房东的任何情况(他说他租住这个房屋已住1年左右),但是他说他可以以他个人和我签订合同,类似于声明,我想问一下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和是否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怕住着住着这位住户可以随时把握赶出去,毕竟没与房东签订合同没有合法保障),是否有什么解决办法或者建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跟风(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21-05-3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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