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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你好,我有个亲属,2020-2月,在网上认识一群技术友,出于对电脑技术的热爱与交流,制作了一个看外国电视台的APP,平常需要维护在后台上传链接供APP节目更新,然后网友会给10块赞助费;他本身是有稳定收入工作的,然后2020-6月工作繁忙,给一个网友打理,但他时不时上传些淫秽链,期间我亲属知道,但是后面工作比较忙,就交给那个网友打理了。我亲戚总共是分享了100多人次,另外一个朋友300多。现在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对于这个案,我有个疑问,这个数量构成犯罪吗?然后这个应该是以点击率计算吧?然后实际点击率怎么算?是不是要剔除重复点击率?当年“九九情色论坛案”就纠结过这个问题?然后这个案有什么切入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2010……(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21-04-2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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