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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法院判决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同怎么办

法院判决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同怎么办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受害人不服,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检察院不予抗诉,理由是法院的判决系认定罪名不当,但量刑基本适当,故不支持受害人的抗诉请求。
请问:1.该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理由是否恰当?
2.既然法院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异议,法院又怎么可以改变公诉机关的指控时定性呢?
      3.该法院与检察院相互指对方对罪名定性不当,受害人又该听谁的意见呢?如果受害人还不服该怎么办?
拜托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哆唻咪(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0-07-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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