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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及公正问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及公正问题 2001年的时候当时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爷爷已转让给父亲,但当时房屋和土地办理部门不一致,转让房屋后,土地部门停办过户手续(时间太久无法查找当时停办文件),直到2003年爷爷去世,土地证也没有转名成功(但留有一份当时土地转名通知书限期为90日内),由于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留下遗嘱,以为有那份通知书就可以!直到最近几年房屋老旧成危楼想重建时候才想起土地证未变更的事情!到国土咨询不承认当年那份转名通知书,需要走公正,公正那边也需要按照继承法处理!导致姑姑也能继承,但是由于姑姑得知后公正处理按继承法处理后拒绝到公正签名,导致转名失败!现查询国土法,物权法,明确表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而且地随房走,房屋也早已转名,这种特殊情况,国土法和物权法是否与继承法相冲突呢?尝试与姑姑协商补偿金额对方也拒绝联系,姑姑在爷爷奶奶在生时候也没有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iram……(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21-04-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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