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未成年孩子改母姓必须征得父亲同意,在法律上有何依据?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六、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户口登记事项如有错漏,应当及时更正。
(二)公民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身份号码不得变更。
(三)下列变更、更正由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县或县级以上户口管理部门批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从严掌握,不应轻易给予变更,但对于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收养或解除收养改名、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引起子女姓名变更,以及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更改姓名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未满18周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