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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父母有一套65平方产权房,2009年拆迁获得安置房一套面积75平方

父母有一套65平方产权房,2009年拆迁获得安置房一套面积75平方 父母有一套65平方产权房,2009年拆迁获得安置房一套面积75平方,但拆迁户需要另支付五万元,用于补足面积,层次费,车库款等,这五万元为本人支付,父母及开发公司均书面证明此款项由我缴纳,但我与父母之间并没有书面约定此款项为性质,现在父母过世涉及房产继承,我要求该房10平方+车库为我所有,剩余65个平方用以继承。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君(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21-04-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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