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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工资证明证据的有效性

关于工资证明证据的有效性 公司因为我举报公司克扣工资,公司就叫我结工资走,最后签了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1.乙方(就是公司)同意:在某年某月某日当天结清在某某公司上班时间的未结工资(含补发被克扣的部分)共计多少,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同意:在乙方结清本人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实际就是1条里提到的未接工资)多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双方的劳资纠纷已了结。3.双方同意不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公司从来没有给工资单,转账到银行个人账户的工资又被分为两次,两个不同名义的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以出纳的个人账户名义转账,不说是工资收入。现在想申请仲裁,如果银行能给打印转账转账单能作为工资证明证据吗?谢谢!如不能作为证据,还没什么办法可作为工资的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ye158(山东)
提问时间:2013-04-27 20: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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