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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这样写有效吗?

买卖合同 这样写有效吗? 转让合同
甲方:金益华  身份证号码 142729196311120423 
乙方:王小飞  身份证号码

1: 甲方以110万的价格将福田市场4区二楼6街34440日用品店面转让给乙方
2: 乙方交甲方定金人民币20万元。合同订立之时一次性交清。
3: 由于现在办理过户,将涉及本店面管理费增加20%。为了乙方的利益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店面     待甲方10月与市场续签下阶段合同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市场下阶段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 在市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与乙方办理该店面的过户手续,同时乙方把剩余货款90万全        部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不得拖延。若办理过户手续时,按市场规定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5:双方签约合同生效 不管店面价值多少 都以合同买卖为准 不得反悔 
6: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   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
7:余款90万乙方按银行正常贷款利息月付甲方。利息算到店面过户 全款付清为止。起息日为合同签     订日。
8:合同订立起,该店面交付乙方使用。2013年5月份起国地税由乙方交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将由     乙方负担。
9:与前期租户退租事宜,按双方协商,甲方负担违约2万元,乙方负担退租金2.6万元(2.6万元与本次转让合同总金额110万元无关)。

 附件:甲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4440店面相关证件复印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59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4-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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