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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
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 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现在去报案都被已民事判决拒绝不受理,以恋爱关系就是经济纠纷,以没有骗投资不是刑事诈骗,就是民事欺诈。对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虚构事情骗钱,合计23万,而且我向其讨钱便翻脸分手,逃避联系不上,这都不能刑事维权吗?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徐(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21-04-05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