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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未到期,无主有权赶走住户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租约未到期,无主有权赶走住户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目前是一名马来西亚的学院生,我和几位同学合资租下一栋双层排屋,我们已经付了房东一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的抵押金,也签下了两年的合约。现在我的问题是:我本身的房间可能因墙壁内水管涉水导致一大面墙脱漆以及潮湿。屋主在我还未搬进去之前答应我会修理,不过自从我搬进来到现在将近一个多月了,还不见有人来修理,她有来看过我房间的情况,他告诉我已经联络了建筑商来修理,不过建筑商还在外地公干,应该下个星期才能来了解情况。一个星期过去了,我尝试联络房东为什么还没有人来修理,他说要再等多一个星期。我也只好等。不过又过了一个星期,还是没有消息,我就发简讯告诉他墙壁的事故日渐严重,我暂时没有房间可以住,被逼和同学同房。我再次打电话联络他,他竟然破口大骂我:他说我很多问题,一直投诉,一直烦他,他很忙。之前的租户都没有像我那么多问题。还说什么甘愿把抵押金退还给我,叫我下个月找另外一间屋子搬走!现在的问题不是我的错,墙壁有为问题是他之前答应我会修理的,我一直联系他没有错呀,只是要确定几时才可以修理?我现在很想知道如果他在现在这个情况下赶走我们,
1.房东时候属于毁约在先?
2.他是不是理应赔偿我们赔偿金?
3.我是不是有拒绝搬走的权利?
4.房东是否应该覆行他对我的承诺?
5.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目前谁比较占优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杰夫马华平()
提问时间:2010-07-25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