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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常年不管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从十多年前起只有女儿一人肩负

两位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常年不管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从十多年前起只有女儿一人肩负 两位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常年不管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从十多年前起只有女儿一人肩负,儿子只偶尔节日过来跟老人吃饭,从不支付赡养费。老头罹患肺癌不久于人世,所有费用都是女儿一人承担,儿子被女儿叫来看护,但所有消费都是用的女儿的钱,自己一毛不拔。如今老头重病在家,儿子儿媳想争房产,在得知房子早在十年前给了女儿之后,便要求给钱,从此再也没看过老人,而且大言不惭:活不养,死不葬! 请问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什么类型的证据能够将儿子告上法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21-03-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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