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签合同时,被隐瞒了重要事实,现该如何维权?
签合同时,被隐瞒了重要事实,现该如何维权? 签合同时,被隐瞒了重要事实,现该如何维权?
甲转让D公司的股权给乙,并已到工商局办了股东变更手续,乙现金已向甲付了转让款, 但甲未给乙收据,因乙已得到股东身份, 当时乙未在意 。
签转让合同时,乙给了甲一个承诺书,说甲与D公司债权债务已清,乙承担甲在D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现在得知,签转让合同时,甲向乙隐瞒了甲有一笔款和一件东西都未还D公司的重要事实。现在甲又向乙要股权转让款,并要求乙向D公司还那笔款和那件东西(折成现金)。请问乙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多谢尽快指教!! 请教人:秦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ca……(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0-07-24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