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孩子在幼儿园试学期间(未交学费)收到人身伤害,校方该不该负责?
孩子在幼儿园试学期间(未交学费)收到人身伤害,校方该不该负责? 各位尊敬的律师,大家好,我姐姐孩子四岁,托管到一私立幼儿园试学,未交学费,期间孩子受到人身伤害,请问校方该不该负责?具体情况是孩子在上学时间内在校园里自己跑出教室玩耍,磕破上嘴唇,挺严重,缝了好几针,已经输了三天吊瓶,镇医院、县医院都未接受,转到市立医院后给缝的。请问这种未交学费试学期间在校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该不该负责?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gx321(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3-04-26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