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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受雇老板(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为其开始危险品押运工作

2020年9月1日受雇老板(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为其开始危险品押运工作 2020年9月1日受雇老板(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为其开始危险品押运工作,因经营性质原因,该老板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温岭市联合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9月1日与公司签字一份合同,合同期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期间(上下班时间,路线,押运数量)都是听从老板(驾驶员)的安排。工作至2021年2月3日后春节放假,春节后一直没收到老板和公司的任何上班通知。2021年3月5日与老板微信联系,得知因人员调整已被解聘,要求老板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被置之不理。后应聘新公司知道押运员信息任被原公司上报交通运管部门而无法到新公司就职。2021年3月12日经去交通运管部门查询证实押运员信息为公司在岗状态,同天下午,到公司要求清除上报交通运管押运员信息(后通过12345市长热线于3月22日接交通运管部门电话押运员信息已解决)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被拒绝。工作期间的工资都已结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
提问时间:2021-03-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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