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我是在一家公司做酒的,一个朋友在去年12月份期间先后拿了总共金额59000多元的酒水,据她说是她供给一家公司,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未与我付款,她说那个公司也未跟她借款,我手上有她写给我的一个总收条,上面注明货款未付,我现在为了平账先自行垫钱,但是未告知她,如果我要起诉她让,1.我手上这张收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2.是否需要她在跟我补一个欠条?3.一旦涉及到起诉,我该如何经行程序?先谢谢各位能帮我回答问题了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7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4-25 22:0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