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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纠纷引发心脏病

纠纷引发心脏病 2012年11月份,我与母亲在菜市场因为问价没有买摊主东西,摊主破口大骂,我母亲与她发生口角,我上前阻拦并告知摊主我母亲刚出院不要再气出病来,摊主随即躺倒在地说我打她了并拨打了110,摊主婆婆闻讯赶来撕扯我衣服(已扯坏)、拽我头发,后经路人劝说,我与母亲往家走,摊主与婆婆追出我们50米,同样拽我不放,我母亲见状上去阻拦,与摊主婆婆厮打在一起,当时我母亲因为突发心脏病喘不上气躺倒在地,我叫来家人,经围观人劝说将母亲搀扶回家,第二天派出所来调查,后来一直没有消息,我母亲因为病情一直不见好转,我们将母亲送至天津胸科医院,接受了心脏手术。2013年4月25日收到摊主起诉传票,说我们无故将她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天下还有真理吗?我们该如何打这场官司,我们想提起反诉,心脏病是否能界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半分苦涩(天津-宝坻区)
提问时间:2013-04-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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