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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无三证)用来抵债

拆迁安置房(无三证)用来抵债 拆迁安置房(无三证)用来抵债,经债权债务人双方认可走法律程序,并取得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明确载明该安置房归债权人所有,并要求债务人在该安置房可办三证时必须协助债权人办好三证。这样的判决书法律效力及期限?假如5年后能办三证时,债务人不配合,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强制执行书直接去房管局办三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esti……(浙江)
提问时间:2013-04-25 11: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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