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伤情造假可以判多少年刑罚
伤情造假可以判多少年刑罚 2013年4月3日发生在寿宁县的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在宾馆门口虽当时站着好几个身着便衣的警察但却任由陈某思先后打伤陈某及叶某某,无一人出面制止。造成了陈某额头缝五针、叶某某左眉头缝八针,右下额缝七针,脸部两道疤痕超过七厘米,且无法根除疤痕的严重伤害。当晚,110巡警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带队的吴某江因有在旁的宁德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人暗示,竟任由案犯陈某思当着众多110巡警的面离去,并连夜潜逃回宁德。
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由于鳌阳派出所所长郑某光为案犯亲戚,竟将案件压制,不予办理,连续五天无一警察来询问伤情及事件原因。至4月9日,伤者自行联系法医鉴定伤情后,才有警察前来做询问笔录。
而陈某思于4月3日当晚潜逃后,于4月4日下午在宁德市人民医院骨科住院,骨科主任为鳌阳派出所所长郑某光的叔叔郑某辉。护士介绍陈某思早上进医院吊瓶后,下午便离开医院。
伤者叶某某于4月11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陈某思托宁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带话说给个小红包意思下私了,伤者不同意后,陈某思与郑某光、郑某辉等人合谋,4月15日,在陈某思的病历中,竟加了手骨骨折的记录,但3日打架,15日骨折,请问,这能否鉴定为轻伤?因这种逾期的鉴定是需要公安局副局长以上审批的,当时郑某光自行签字送至宁德,但却因不是副局长以上签字为由给予退回。若有副局长为其签字,是否就能鉴定?还需要多少手续?这种伤情造假的行为可以给这些知法犯法的人什么样的刑罚?
郑某光还于24日传唤当时宾馆门口劝架的店铺老板,问话两个多小时,要他承认当时有参与打陈某思致其手骨折,而4月9日做询问笔录时,只是让店铺老板作为旁证,这种颠倒黑白,徇私枉法的作法让人唏嘘不已。请大家为了法律的公正严明,为了社会的安定,呼吁严惩案犯,严惩知法犯法的公安败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H12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25 08:30